5月18日,康矛召致函新任“紫石英”号舰长克仁斯少校,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对于英国海军军舰于4月20日侵犯中国人民解放军阵地之暴行及其所应负之责任,决定经由谈判解决”。
5月23日,克仁斯要求向镇江前线司令员袁仲贤将军亲交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布朗特海军上将的一份电报。24日,克仁斯来到镇江前线司令部,把火漆封口的信件交给袁仲贤司令员。布朗特在信中极力为其军舰侵犯中国内河并炮击人民解放军阵地的行为辩解,并威胁不准其安全驶离会产生最严重的国际后果。还诡称此事已由英国大使在南京开始谈判,对其舰入侵造成的后果与责任则避而不谈。
袁仲贤当即指出:“英国军舰侵犯中国内河及闯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阵地的行为,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原谅的。所谓在南京已开始的谈判完全不正确。在英舰未履行其应负的责任之前,我不准备讨论其安全驶离的问题。关于英舰应履行的责任问题,可与我们的代表康矛召上校商谈。”
随后,康矛召向克仁斯递交了一份备忘录,要求英方就侵入中国内河和炮击中国人民解放军阵地一事履行下述责任:1.承认英国军舰上述行为是错误的,并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道歉;2.赔偿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当地人民所受之损失;3.我方准备在英方履行上述责任之后,即与英方讨论肇事英舰及其人员撤离长江的办法;4.本备忘录所列各项请即转报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
但英方对此缺乏诚意,采取避重就轻、借故推托的手法,致使两个多月过去了,谈判没有什么进展。
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有许多重大的事情需要处理,为早日解决问题,以利日后中英友好,中央指示“不宜在这种主要表现为军事性的谈判中长期僵持”,决定作出一定的让步。
6月20日,袁仲贤约见了克仁斯,郑重表明:如果英方以适当方式承认基本错误,则我方可考虑放行“紫石英”号驶离,道歉、赔偿等其他问题留待以后谈判解决。
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布朗特对此表示欢迎,并于6月25日致电袁仲贤:1.正式请求照准“紫石英”号安全下驶;2.承认英国皇家海军“紫石英”号未获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而进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前线地带;3.深信阁下对所致双方伤亡,将会感本人之深切遗憾;4.本照会不妨碍上级当局以后举行继续谈判,本人谨向阁下保证英国方面将不反对举行此项谈判。
7月13日,袁仲贤致函布朗特,敦促其正式授予英方代表以举行谈判和签署协议之权,并附寄中方代表证书副书,要求具有同等身份的英方代表速来谈判。
7月28日,布朗特致信袁仲贤,提出了一个附件作为双方签署的换文稿,文稿的主要内容是:1.准许英国皇家军舰“紫石英”号安全下驶长江出海;2. 承认“紫石英”号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于1949年4月20日进入前线地带为招致误会基本原因,“伦敦”号、“伴侣”号及“黑天鹅”号亦均未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意而进入前线地区;3.双方上级今后要求进行任何调查或谈判,英国方面皆不反对。
布朗特还提出,如不能基于此达成协议,则他愿乘一艘驱逐舰上溯长江,还请袁将军允许一架飞机将他的授权书送往南京。
英方的态度似有转变。其实这是布朗特为麻痹中方而施放的烟幕。当7月29日康矛召奉命赴南京商讨时,“紫石英”号英舰却在7月30日晚潜逃。
至此,“紫石英”号事件告一段落。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击英舰的“扬子江事件”,标志着英国炮舰政策在中国的终结。袁仲贤在这一涉外重大事件中表现的外交才能,开启了他日后数年的外交生涯。
在处理“紫石英”号事件期间,袁仲贤先后担任了镇江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南京警备区政治委员。1949年7月初,任南京警备区司令员兼政委、第三野战军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