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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

2015-06-26 11:01:00来源:山东省情网作者:省情网
  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已替代国内阶级矛盾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各阶层人民的抗日积极性,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政策上的一个大转变。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电中即提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这是由土地革命政策向减租减息政策转变的开始。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列入随后公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至此,减租减息的政策基本确定。洛川会议以后,减租减息政策开始在一些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起来。山东抗日根据地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
  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斗争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38年至1941年底为个别地区试行阶段;1942年1月至1943年10月为全面展开和深入发展阶段;1943年10月至1945年8月为深入查减和胜利发展阶段。
  洛川会议以后,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先后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拉开了新的土地政策实施的序幕。山东根据地也响应党中央号召,在一些地区开始着手实行减租减息。1938年中共山东党组织在胶东蓬莱、黄县、掖县三县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后,即颁布了五一减租、分半减息的法令。不过,由于政权初建,百事待兴,党的主要精力放在发动游击战争上,还没有将减租减息作为工作的中心问题,虽然各地组织了贫农团和农民协会,也只是组织了偷粮、吃大户之类的经济斗争。
  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八路军、新四军的活动区域,必须实行激进的有利于广大抗日群众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在经济改革方面,必须实行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与改良人民生活。凡已实行的,必须检查实行程度。凡尚未实行的,必须毫不犹豫地立即实行。”根据党中央这一指示,山东抗日根据地在1940年以南沂蒙和泰山区部分地区为中心开展了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运动。在抗日民主政权的扶持下,农村群众工作逐渐开展起来。到1940年8月,根据地大部分署级政权都颁布了五一减租、分半减息的法令,并普遍执行。1940年9月,省战工会提出了根据地的土地政策,规定最高租额和息额,保障农民的永佃权。同年年底,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施行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地租一律按原租额减租20%,债息年利率一律不得超过一分五厘,禁止预租和庄头剥削。减租减息运动取得了一定效果。根据泰山区1940年统计,莱芜减租122794.5公斤,减息47006元;泰安减租2063.5公斤,减息8454元;博山减租14142.5公斤,减息381元。
  由于当时战争形势残酷,山东党组织对抗战时期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减租减息运动仅仅在群众基础较好的泰西、鲁西地区进行,并没有在整个根据地普遍展开。减租减息情况也不理想,有的地方减租户不足2%,有的地方出现地主明减暗不减的情况。农民仍然受着地主盘剥,生活困苦。这种状况,影响了党群关系,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军为了减轻前线压力,对敌后根据地进行疯狂“扫荡”,中国的抗战进入非常艰苦阶段,进一步调动社会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显得更加迫切。为此,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总结各地减租减息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对实施减租减息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执行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对决定及其附件认真贯彻执行。同年2月,刘少奇由华中返回延安途中,受党中央委托来山东检查工作。他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指出山东分局工作的弱点在于“没有把群众运动摆在适当的位置上”,群众运动是山东根据地“各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项工作”。针对山东分局负责人忽视群众工作的实际问题,刘少奇专门作了《群众运动问题》的报告,明确指出:“在当前,减租减息就是山东的中心工作,所有的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一中心来做。要全党来抓,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干部都来抓。”刘少奇还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从理论和工作方法上对山东的减租减息工作作了指示。
  经过学习党中央的《决定》和刘少奇的批评与建议,山东的党政领导认识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保证运动健康发展。山东分局作出了《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提出“以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运动为建设山东根据地的第一位斗争任务”,并对运动开展的方法、步骤、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随后,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也颁布了《山东省土地租佃暂行条例》、《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对有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法规和文件的出台,为山东根据地开展大规模双减增资运动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其次,领导干部下乡试点,创造经验推动全局。山东分局根据刘少奇的建议,确定以滨海地区的莒南、临沭县为“双减”运动实施中心县。为了搞好试点工作,从5月份开始,山东分局抽调300多名干部组成“双减”工作团,在2个中心县、9个中心区、30个中心村、120多个外围村首先开展了双减增资试点工作。刘少奇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到赣榆县吴山区大树村试点,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到莒南县蹲点,省战工会主任委员黎玉到鲁中区沂南县横河村试点。在分区试点的基础上,刘少奇和分局、区委多次召开干部会议,交流经验,以带动全局工作深入进行。
  再次,利用宣传教育群众,推动运动深入开展。《大众日报》发表了《如何打开减租减息的大门》、《向地主绅士进一言》等社论和文章,密切配合群众运动,教育群众,启发他们的觉悟,提高减租减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开展“谁养活谁”、“谁创造世界”的教育,清除农民对地主习惯上人格依存的旧思想,教育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减租减息斗争。
  在刘少奇、山东分局和各级党组织的推动下,山东减租减息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1942年山东根据地的减租减息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不完全统计,胶东、清河、鲁中、滨海四区在这一年中计减租18284户,393482.7亩,减粮6207283斤,减息款111934.8元,增资款23016元,增资人39445人,增资粮9294604斤。借粮、复雇、救济春荒等方面的工作也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1942年以后,各根据地普遍掀起减租减息斗争的高潮,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如有的地方干部不发动群众,而是采取“恩赐”包办的办法,简单依照政府法令,一减了事。一些不法地主则趁机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反抗和破坏,逐渐侵蚀群众减租减息已获得的成果。一些地方明减暗不减的现象相当严重。针对以上情况,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指出:“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山东分局于10月10日作出《为贯彻中央10月1日指示的决定》,要求各根据地检查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情况和不彻底的原因,并派负责同志到驻地区村中亲自检查政策实施情况,从中发现减租减息斗争进展缓慢又不彻底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法地主的抗拒和破坏,有的地主将原租额提高后再减租,这样减与未减都一样,有的地主通过小恩小惠贿赂和麻痹农民及佃户,致使各地明减暗不减情况严重;二是基层政权没有得到彻底改造,一些乡村政权并非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贪污现象严重,对减租减息法令推行不力;三是干部对减租减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它当作一般工作看待,有的干部采取极左的方式处理减租减息斗争出现的问题。
  为了深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44年8月10日,山东省政委会发出了《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要求从贯彻减租减息的思想政策方面作检查,并要求把减租减息作为7、8、9、10这4个月的中心工作限期完成。接着省政委会发出《八十训令》,限令各级政府在3个月内一律以查减为中心工作,以法令启发和保证查减工作的进行。在山东分局和省政委会的督促下,山东各地减租减息增资运动形成了高潮。到1945年上半年,山东实行查减的村庄,有的地区达50%—80%,有的地区达90%。有的地方还结合查减运动,进行了清查黑地,反恶霸,反对地主富农把持乡村政权的斗争。但运动起来后,有的群众打击面过宽,斗争方式也由一般的斗理斗力斗法发展为文斗和武斗,反恶霸算旧账超过了减租减息的范围。为纠正这种偏向,山东政委会在194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具体执行“八十训令”的决定》,规定了减租减息和雇工增资的具体政策。1945年2月15日,山东根据地又发布了《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了各地区各出租户的标准,在租额、交租、租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查减运动,减租减息政策得到了全面而深入的贯彻。
  减租减息是抗战时期根据地经济政策和经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中国共产党以实事求是原则灵活处理中国革命问题的产物。这一政策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贯彻执行,大大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势力,鼓舞了农民的生产和抗日积极性,对巩固根据地,争取抗争最后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巩固了抗日民主政权,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经过减租减息运动,不少无地和少地农民都增加了土地,农村中农救会的威望在根据地中日益提高,农民提高了保卫和巩固抗日政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党在减租减息运动中采取了既要减租减息,又要交租交息;既要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的政策,取得了开明士绅对抗日民主政府的信赖。并且党对地主采取的反对其封建顽固的部分,团结其抗日的部分的区别对待策略,都有利于团结地主阶级抗日。在党的正确的土地政策下,许多外逃的地主纷纷回到家园。例如渤海区垦利县,从1942年到1944年,地主归来84户,经民主政府发还地租972.6石,土地21057.4亩,转为租佃关系的有68户地主,计土地18388亩。党采取的这种政策,使许多地主加入了抗日行列,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其次,改善了人民群众生活,促进了根据地经济的发展。减租减息的实质就是减轻封建剥削,改善群众生活。通过“双减”,农村中的土地关系有所改变,原来地主手中的土地逐渐向缺乏土地的广大贫农、中农手中分散。无地的农民有了土地,少地的农民增加了土地。农村中封建势力得到削弱,农民负担大为减轻。根据1942年底滨海区4个县的统计,减租的佃户1990户,减租土地31274亩,减租额为10.9万斤粮食。山东抗日根据地(不包括鲁南和冀鲁边)1943年6月统计,减租户1.8万多户,减租土地为39.3万亩,减租粮620万斤。各根据地又实行“定租”、“查减”、“借粮”等措施,改善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推动了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
  再次,形成了组织武装和参军热潮,扩大和发展了抗日武装力量。山东根据地创建初期,由于强调抗日为主要任务,人民生活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所以群众对武装斗争的认识也较为模糊。在减租减息运动中,党领导群众对地主的反攻倒算进行斗争,使群众渐渐认识到组织武装的重要,开始自发地组织民兵工作。特别是成立农救会的村庄,民兵工作发展尤为迅速。以莒南县为例,在抗日民主政权颁布减租减息法令之前,有普通自卫团5718人,青年抗日先锋队80人,游击小组398人,而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后的短短几个月内,自卫团增加9413人,游击小组增加2018人。渤海、鲁南等地,人民群众在减租减息运动中也被逐渐发动起来,纷纷建立自卫团和民兵组织。到1943年,整个山东根据地民兵总数已达50万。农民武装积极配合主力军作战,在反“扫荡”和反“蚕食”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根据地出现了母送子、妻送夫上前线的情景,参军拥军成了群众的自觉行动。滨海专署原计划招兵1700人,而1944年一年就有4700人参加主力军。鲁中区、渤海区、胶东区、鲁南区也都超额完成了预定计划。
  总之,山东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提高了农民的抗日生产积极性,巩固了根据地,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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