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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北县民政工作的回忆

2015-06-23 16:21:00来源: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作者:对广北县民政工作的回忆

  我自1942年五六月至1945年春节大参军前,一直担任广北县政府民政科科长职务。现就记忆,对当时民政工作的一些情况简述如下:

  一、民政工作的机构与领导

  民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县政府设民政科(一科),归县长直接领导,上面受行署民政局的业务领导。区设民政助理员,区长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科的领导。村一级好像没有专人,由村长或副村长直接管。在县和区担任过科员或助理员的同志,记得先后有释光磊、刘志太、李文甫等。

  二、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

  1、建立抗日民主村政权。建立、整顿、改造、巩固村政权和建党、建群、建立抗日武装一样,是全党的任务,也是民主建政的重要内容。

  村政权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各村都有,而且还有乡政权,但都是为封建上层、土豪劣绅所把持。特别是乡政权,乡长都是土豪劣绅,或是封建上层的代表(记得翟培卿、岳植三、贾子芝、商吉堂等都是乡长),他们都是土皇帝。村长也多是他们的代理人,是为他们办事的。我们建立县区抗日民主政府后,在根据地首先宣布取消了乡一级的建制,由区直接领导村。这样,就用行政的办法,将土豪劣绅直接把持的乡政权夺了过来。对村政权,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各项工作进行整顿、改造而逐步建成抗日民主村政权的。

  根据县委1943年底的统计:全县根据地共有村政权213个。据分析,其中属于封建操纵的有122个,经过和平整顿的有77个,经过斗争改造的有14个(以上数字引自《广饶党史资料第二辑》)。

  和平整顿和斗争改造一般都是通过群众运动结合中心工作进行的。整顿改造的目的都是为了建立起真正的抗日民主的村政权,使贫下中农真正当家作主。是和平整顿还是斗争改造,这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群众还未普遍深入发动,群众组织尚未建立健全,实行民主选举村长的条件还不具备,而工作上又需要的,即根据对村长的了解和村长对抗日的态度,以及贫下中农的反映,如村长本人情况尚好,办事尚公道,群众还能信得过的,经过教育,继续留任,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民主选举。如村长本人太坏,有劣迹,对我态度又不好,工作不负责,群众反映太大,不撤掉就会影响工作开展的,一般是经初步了解,召开大会先宣布撤掉,由驻村工作的干部推荐或由群众积极分子(或开村民代表会)提名(事先有酝酿)推选代理村长,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选举产生。以上两种情况,都属和平整顿,占多数。所谓斗争改造的村政权,是少数,主要是在“双减”(减租、减息)、“双反”(反贪污、反恶霸)等运动中,对有劣迹、民愤很大的村长,发动群众,开展斗争,通过斗争,提高群众觉悟,进行抗日民主教育,在此基础上民主选举村长,建立真正的抗日民主村政权。

  一般具备了民主选举的条件后,实行民主选举的办法是:召开选民大会(十八岁以上),提出村长侯选人名单二至三人。候选人名单一般是在会前由群众团体与群众经过酝酿后再在会上提出通过的。选举采取的是“投豆法”。当时群众文化低,多不识字,不会写字。我们便把候选人名字分别写在几个投票箱上,在箱前放几个碗,碗中放一些豆子,代替选票。监票人(大部分是村群众团体代表,经大会通过)站在票箱旁唱候选人名字,投票人依次从碗中取一粒豆子,投入所选的人的票箱中。最后,由监票人当众开箱,计算“票”数,最多者当选村长,次之为副。这种选举办法是相当民主的。当然,会议程序还有其它事项。如上级代表讲话,新任村长讲话,群众代表祝贺等。群众真有当家作主的样子,形式非常热烈。运用这种方法进行改造的村政权,真正是抗日民主政权,在群众中威信很高。如西六区和南北九区,自打三里庄据点后,五个月即整顿了村政权44个,其中经过斗争改造的l0个,和平整顿的31个。经过斗争改造的村政权有小宋、邵家、东范、石家庄、张家庄等。1945春节大参军时,有不少民主选举的村长带头参军,如商家商恩波、刘营村刘梅村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边沿区、游击区(沿小清河一带)或敌人“蚕食”区,主要建立“两面”政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原有敌人建立的村政权。我对其争取教育,为我所用;二是原是根据地,敌“蚕食”后,我主动安排人任村长,以应付敌人。

  以上所说,村政权的建立、整顿、改造、巩固等工作,都是结合中心工作,通过群众运动或武装斗争,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直接进行的。

  2、推行合理负担

  根据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主要是夏秋两季缴纳公粮。这些地区过去都是按国民党时期的“银两制”征收钱、粮,很不合理。对富人有利,穷人则吃亏,我们逐步废除了这种不合理的办法,根据行署的部署,实行了按土地好坏、折合标准亩数计算负担量的办法,这种办法当时叫“甲乙二种合理负担”。以后因为这办法太复杂,难实行,便停止执行,改为按户按人口平均粮食产量实行“累进法”计算负担,这一办法简单而行,也较合理,有利于贫下中农,而且也限制了土地自由买卖和向富人集中。

  这些负担办法的改革和推广,是根据工作基础,结合群众运动,逐步推行的,先在工作基础好、村政权已整顿改造的村进行试点(成立评委会、丈量土地、评定土地质量、划分等级等等),总结经验,开办村长训练班,然后逐步推广。记得开始在八区北隋一带试点时,行署派了孟东明同志亲自参加,并一起召开了一期村长训练班。

  实行合理负担的办法后,农村的粮、柴草、钱等负担,基本上便按此办法执行。

  3、优抚工作

  优抚工作是民政工作的经常工作之一,政府每年拨出专款、专粮(主要是粮)作为优抚用。这笔经费每年由民政科编造预算,经财、粮科审批,由民政科统一掌握使用(每年经费数目是否向区下拨,记不清了)。民政科有一科员专管此事,记得李文甫同志就主管过。民政科对需要优待救济的,批给一定数量的粮食,凭批条到村政府或粮库领粮,年终凭批条向财政科或粮食科结账、报销。

  优待对象主要是抗日家属和烈士家属(统称抗属)及荣军。优待办法有政治优待和物质优待,又分平时和节日。政治优待主要是提高抗属、荣军的社会地位和光荣感。如送光荣匾、光荣对联、挂光荣灯,开会时,抗属带光荣花、坐前排等等。有些群众福利的事,如发放贷款、分斗争果实等等,抗属、荣军优先,公差勤务负担,抗属、荣军可免或减。特别是过年(春节)过节(如八一建军节),县区召开抗属、荣军座谈会,县、区长到会讲话、慰问、鼓励等。这些活动多是和拥军结合在一起进行的,每年从元旦到春节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特别是根据地搞得更是轰轰烈烈。1945年春节大参军时搞得特别活跃。通过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抗属、荣军的社会地位和在群众中的光荣感。那时在群众中流传着一句话:“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抗属的门上用红纸写上“光荣抗属”、“参军光荣”,对抗属称呼“光荣老大爷”、“光荣老大娘”。这些活动对发动大参军和巩固部队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当然,这些活动都是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群作为中心工作共同进行的,不是民政部门能做到的,但就工作内容来说是属于民政部门优待抗属工作范围的。

  以上所说是工作基础较好的根据地地区,边沿的接敌地区(沿小清河一带地区、如五区等)抗属少,不能暴露,主要是在保护抗属的前提下,通过“两面”村政权或群众积极分子或武工队等,个别秘密对抗属传送胜利消息,进行口头慰问,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以一定的实物补助。

  抚恤工作是社会工作,主要是对受灾或家无劳力的贫雇农和孤寡户,其中也包括生产、生活有困难的抗属、荣军。主要是发动群众,互助合作,代耕代种,组织生产组、互助组,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贷款或救济粮和种籽,鼓励开荒,发展生产自救。据不完全统计,1944年全县帮助抗属、荣军生产用工计十一万多个,抗属、荣军参加生产组的有658户、859人。

  4、调解民事纠纷

  调解民事纠纷也是民政工作的经常工作,但事情不多,当时虽然环境艰苦,生产困难,但农村社会风气很好,贫下中农之间、邻里之间都互助互济,团结抗日,很少有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的,甚至连偷盗的事都很少发生,所以打官司告状的很少。偶而发生纠纷,一般由村长或群众组织就调解解决了。但调解也有阶级路线,如贫雇农与地富之间及不合理的婚姻等。一般是在保护贫雇农利益和争取妇女解放、婚姻自由自主的前提下,由群众组织发动群众,经过说理斗争解决(不包办),政府一般不出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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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