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尚(1903-1940)原名曹凌云,字志尚。山东省嘉祥县老僧堂乡大曹庄村(原属汶上县)人。少年时期,他先后在本村私塾、汶上县城小学读书,15岁考人郓城乡村师范学校。时值军阀混战,曹志尚弃学从军,于1925年在奉军任连长,1926年转入国民革命军任副营长。1928年春,北伐军路过鲁西时,曹志尚毅然留汶上县与陈伯衡、刘启文等人一起投身于农民运动,任汶上县农民协会干事长兼县警备大队副大队长。1930年春,因反对国民党汶上县政府强加于人民头上的苛捐杂税,曹志尚被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以抗捐谋反罪撤销职务,并通缉。后由汶上县城转入农村继续从事革命活动。1936年11月,曹志尚考入济宁小学教师短期培训班,结业后任小学教员。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曹志尚首先在全县教育界发出了“组织力量,实行抗战,保卫家乡,保卫财产”的呼吁,并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成立了汶南抗日自卫团。1938年2月5日,他与刘星、陈伯衡等领导汶上县、东平县的教师、学生、农民等100余人,在汶上县申垓村永安寺举行抗日武装起义,建立了汶上县人民抗日自卫队。后接受鲁西北抗日游击总司令部的整编,被编为第十支队挺进队,曹志尚任副队长。10 月,与东平县的几个区队合编为第十支队东进梯队,共1000余人,曹志尚任副司令员兼独立营营长;后被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六支队一团,任团参谋长兼一营营长。1939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1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八支队支队长。1940年3月10日,曹志尚在平息响水口“红枪会”暴乱的战斗中壮烈牺牲。